經公安部批準,支持國家有關自貿試驗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建設出入境政策措施,將于6月30日起在天津市正式實施。
此次實施的7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服務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長期在華工作人員等群體,包括:授權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外籍人才及家屬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以工資和稅收為標準建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為外籍華人在華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國留學生來華創新創業,為長期在華工作人員提供居留便利,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
此次政策措施的推出,是落實人才強國戰略,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推動出入境改革的又一項重要舉措,將極大促進天津市特別是天津自貿試驗區和天津濱海新區聚集更多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為天津開發開放和創新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天津市委、市政府對支持天津創新發展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工作高度重視,組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市科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濱海新區政府等單位,積極將政策措施落實與自貿試驗區、濱海新區、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發展相適應,與天津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學科及重大項目建設需求相契合;研究制定《天津市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市場化人才工資性年收入和納稅標準等配套規定。
天津市按照“條件明、材料少、程序簡、效率高”要求,逐條制定各項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和辦理須知,針對性推出不同類型的出入境創新政策。
——針對國際高端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推薦單位,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下放至天津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向海外高端人才釋放出強烈的引才信號,為天津外籍人才引進工作助力提速。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經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濱海新區政府或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針對外籍技術人才、管理人才以及擁有長期穩定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員,建立市場化人才選聘模式,優化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特別是允許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為其在津工作發展提供更加穩定的居留預期。
●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天津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在天津市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外國人在天津市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允許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針對外籍華人,特別是高學歷外籍華人推出更為寬松便利的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進一步激發其歸國創業的熱情以及歸屬感和自豪感。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天津市工作,或在天津市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可以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對來天津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天津市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針對外籍留學生和外籍學生到天津創業實習,提供優越的政策利好和孵化支持。
●對具有在天津創新創業意愿的外國留學生,可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天津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以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在天津市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以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登陸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天津出入境服務網了解相關政策措施的具體內容,以及辦理手續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公地點等權威信息。隨著政策措施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相關部門還將及時匯總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不斷完善實施細則,并積極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力爭取得最佳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