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立了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啟了中國新一輪改革開放的試驗田。經過一年的先行先試,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基本建立,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有效運行,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制度創新有序推進,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初步形成。
2015年,自由貿易區總體布局明晰,高水平自由貿易協定簽署。中韓自貿協定于2015年6月1日正式簽署,標志著高水平的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進展。中澳自貿試驗區協定也于2015年6月17日正式簽署。此后,中韓、中澳自貿試驗區協定均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稅,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稅。除此之外,還完成了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升級版的談判。
2015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對我國自由貿易區建設的布局做出了規劃。近期目標是,加快現有自由貿易區談判進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貿易區的自由化水平,與我國周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使我國與自由貿易伙伴貿易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達到或超過多數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水平;中長期目標是,形成包括鄰近國家和地區、涵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及輻射五大洲重要國家的全球自由貿易區網絡。。
展望2016年,我國將進一步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加緊推廣復制成功的自貿試驗區經驗,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優化自貿試驗區布局,做好中韓、中澳自貿協定實施工作,推動中國-東盟自貿試驗區升級版協定的早日生效,加快推進中日韓等自貿試驗區的談判。
(作者為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