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天津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文件出臺情況
據統計,全國人大、國務院、國家相關部門及其駐津機構、天津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目前已相繼出臺了29個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的文件。
一是國家層面出臺了13個文件。
1、2014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2、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批復天津市政府和商務部《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4〕177號)。
3、今年4月8日,國務院印發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5〕19號)。
4、4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辦發〔2015〕23號)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國辦發〔2015〕24號)。
5、2月17日,銀監會辦公廳回復天津銀監局《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函〔2015〕6號),明確天津自貿試驗區銀行業監管事項比照上海自貿試驗區有關政策執行。
6、3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出臺《關于深化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的意見》(國質檢通〔2015〕87號),提出了包括實時分線監督管理、優化動植物檢疫審批等22項支持政策。
7、4月3日,保監會辦公廳批復天津保監局《關于保險業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有關政策的請示》(保監廳函〔2015〕95號),同意我市復制推廣保監會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的11項政策措施。
8、4月8日,商務部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12號),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推動自貿試驗區實行外商投資備案管理。
9、4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稅收服務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5〕208號),將上海自貿試驗區“辦稅一網通”10項創新措施推廣至三個新設自貿試驗區,同時再推出10項創新措施,統稱為“辦稅一網通10+10”。
10、4月27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呈報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界址點坐標備案的報告》(國土資發〔2015〕61號),同意天津自貿試驗區落樁定界成果通過審核驗收。
11、5月8日,海關總署出臺《關于支持和促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五個方面25條支持措施。
12、5月2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5]21號),明確上海自貿試驗區已試點的進口稅收政策可在天津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
二是中央駐津單位出臺了5個文件。
1、今年3月27日,天津邊檢總站印發《天津邊檢服務保障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六項措施》(津總檢〔2015〕64號),在優化旅客通關邊檢查驗模式、簡化國際船舶邊檢查驗手續等方面給予支持。
2、4月22日,天津海關印發《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18項海關監管服務創新制度措施》(津關公告2015年第4號),提出了實施保稅貨物自行運輸制度、內銷選擇性征稅制度等支持措施。
3、4月22日,天津檢驗檢疫局印發《關于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境貨物預檢驗及核銷管理規定(試行)〉等八項制度的通知》(津檢自貿〔2015〕85號),提出了檢驗檢疫分線監管、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等支持措施。
4、5月12日,天津國稅局印發《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津國稅函〔2015〕71號),落實“辦稅一網通10+10”稅收服務措施。
5、5月21日,天津海事局印發《關于〈推進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作方案〉的報告》(津海船舶〔2015〕133號),提出了實現貨物集中查驗、實施貨物費用減免等14項支持政策。
三是天津市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出臺了11個文件。
1、今年1月30日,天津市高院印發《服務保障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津高法發〔2015〕2號)。
2、3月30日,天津市二中院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案件審判指引(試行)》(津二中法發〔2015〕10號)。
3、4月17日,市政府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津政令第15號)。
4、4月17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兩個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24 號)。
5、4月17日,市商務委出臺《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津商務外經〔2015〕 4號)。
6、4月20日,市市場監管委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登記管理規定》(津市場監管審批〔2015〕25號)。
7、4月22日,市市場監管委印發《關于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津市場監管研〔2015〕6號),提出17條支持政策。
8、4月24日,市建委印發《關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津建筑〔2015〕143號),提出3條具體支持政策。
9、5月1日,天津仲裁委出臺《自由貿易仲裁暫行規則》,從仲裁角度提出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的保障措施。
10、5月27日,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委、濱海新區政府、天津海關、天津檢驗檢疫局五部門聯合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實施方案》,積極推動平行進口汽車業務試點。
二、天津自貿試驗區三個片區制定《總體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的有關情況
一是編制過程。今年4月8日,國務院批準并印發天津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后,按照市領導要求,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立即組織天津港東疆片區、天津機場片區、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認真學習、研究起草《總體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三個片區辦事處高度重視,組織專門力量圍繞落實《總體方案》,認真研究各自功能定位和發展重點,提出創新的舉措和任務。4月15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第三次主任辦公會專題討論了三個片區的《實施方案》,提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各片區根據會議精神,結合各自的發展定位和產業重點,對三個《實施方案》又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并經過片區辦公會議審議后,正式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5月19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第四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了三個片區的《實施方案》,6月9日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文件正式印發。
二是主要內容。三個片區《實施方案》緊緊圍繞落實《總體方案》,提出了各自的發展思路目標、區域空間布局、產業發展重點,以及具體任務措施和保障機制。
1、思路目標方面。
天津港東疆片區將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作用,推進口岸管理制度創新,加快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到2017年,GDP達到 300億元,稅收收入100億元。天津機場片區將依托“雙港聯動”,實現國際物流服務功能在海空兩港間的高效銜接,依托“雙自聯動”,推進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與國際創新人才、創新資源相融合,依托“內外聯動”,實現海關特殊監管區與非特殊監管區的優勢疊加,全面提升區域競爭力。到2017年GDP力爭突破2100億元,工業總產值達到2500億元。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將著力打造有利于全球資本要素、國際高端服務業資源、各領域精英人才聚集的宜商環境,營造有利于企業和人才創新創業的社會氛圍。到2017年,GDP力爭達到300億元,財政收入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