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布了2015年第14號公告,內容是自5月1日起,對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并同時停止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相關電子數據,改由海關總署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報關單結關信息電子數據。對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貨物,請相關企業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關打印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原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系統將于6月1日起停止運行。
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暫時仍按照現行規定打印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布了相關內容的26號公告。在本月這個過渡期內,企業該如何操作呢,分別看看對海關、國稅局的政策解讀:
海關解讀:海關總署2015年14號公告
一、公告所稱5月1日時間節點指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報關單完成出口結關。
二、出口結關日期晚于2015年5月1日的報關單,如遇修改或撤銷的,企業可不向海關交回出口退稅聯。
三、出口結關日期早于2015年5月1日的報關單,如遇遺失或報關單修改等原因需要重新打印出口退稅聯的,仍按原相關規定辦理。
四、暫時進出境貨物、修理物品等非結匯聯打印不受企業外匯管理類別及此次公告影響。
五、4月30日(含)前結關的報關單請于5月1日至5月31日過渡期內至相應打印機構辦理相關出口退稅聯的打印手續。
六、外匯管理類別非A類企業仍需打印結匯證明聯,請報關公司/經營單位持打印清單、報關單海關作業聯及企業外匯管理類別證明至海關辦理人工簽發手續。
七、企業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辦事服務"→"信息查詢"→"通關狀態查詢"功能查詢報關單結關狀態。
國稅解讀: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26號公告
一、出口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的出口貨物,除啟運港退稅政策的貨物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時,不需再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聯次,以下統稱紙質報關單)。
出口日期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包括出口退(免)稅申報、免稅申報、免稅核銷、出口退稅相關證明開具等原規定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業務。
二、出口企業申報辦理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出口貨物的出口退(免)稅及相關業務,在填寫相應申報表時,原規定根據紙質報關單項目填寫的申報內容,改按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對應項目填寫。企業申報的內容,視同申報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
三、稅務機關將企業申報數據與對應海關電子信息核對無誤后,方可審批出口退(免)稅。
關于出口企業無紙化申報改革的注意事項
各出口企業: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江蘇省內將在6月1日起,全面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推行后,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必按月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資料由企業留存,以備日常檢查。
本次的無紙化申報改革,涉及兩個事項需企業做好準備:
一: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
因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實行后,企業提供的電子申報數據,必須經過升級版稅控系統數字簽名,才能生成正式申報數據(企業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文件前,必須插入稅控key,才能生成帶數字簽名的文件)。因此,所有涉及出口的企業均要升級增值稅稅控系統。
增值稅系統升級后,關于開具"出口開票"的問題明確如下:
1、生產企業:一律使用升級后的增值稅系統開具普通發票代替原來的出口發票(普通發票二聯、五聯均可),今后其他類型出口發票一律不再使用。
2、外貿企業:可以選擇"使用升級后的增值稅系統開具普通發票"或者"開具企業自制憑證"兩種方式。
(5月升級增值稅發票系統前,生產和外貿企業已經開具的其他類型出口發票,可以繼續申報出口退稅)。
二:企業的出口退稅申報端軟件需要升級。
5月份的出口退稅申報,需使用老系統的升級版V6.21.0000進行申報,需繼續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指定的二十戶試點企業使用無紙化升級系統V6.21.0001申報)。6月份后,老系統的端口會封閉,需使用升級后的無紙化新系統申報(請及時關注擎天科技公司網站是否發布無紙化申報系統的正式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