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從商務部官網獲悉,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了自貿試驗區第四批18個“最佳實踐案例”,涉及投資貿易便利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國企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天津自貿試驗區“保稅租賃海關監管新模式”成功入選。
該成果是天津自貿試驗區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立足高效、便捷監管的原則,通過創新海關監管模式,推動異地委托監管、租賃資產交易等多項海關監管模式,為解決融資租賃業務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做出的探索實踐。
其主要做法包括:
進口租賃飛機、船舶、大型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實行異地委托監管。
注冊在天津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因無法移動、運輸限制等原因難以實際運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天津海關在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根據物流實際需要,對其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通過海關間的聯系配合,實現租賃標的由境外直接運輸至實際使用地,大大降低了企業成本。
開展租賃資產交易業務
租賃資產交易是租賃合同執行中承租企業不發生變化,租賃企業發生變更的一種業務模式。改革前,飛機租賃企業開展業務時,飛機等租賃標的物必須實際出境再回到國內。天津海關經過充分調研,創新性地提出通過申報保稅核注清單方式完成租賃企業間、租賃企業與境外租賃企業間發生租賃資產交易的海關監管流程,解決了企業收付匯和后續租賃合同變更的問題。
完善監管體制,提供制度保障
2019年2月,天津海關發布《天津海關關于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租賃業務相關管理的公告》(天津海關公告〔2019〕1號),是全國首個保稅租賃專項監管規定。同年10月,海關總署下發《海關總署關于綜合保稅區內開展保稅貨物租賃和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158號)。兩個文件將異地委托監管、租賃資產交易等多項海關創新監管模式,通過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有力促進了融資租賃產業的健康發展。
實踐應用中,“保稅租賃海關監管新模式”在促進產業集聚、進一步提升國際化水平和降低企業成本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球排名前25位的飛機租賃公司中,有14家在天津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截至2020年底,吸引約3600家租賃公司在區內集聚,飛機、船舶租賃業務占全國逾80%。
2020年,天津海關累計為161個保稅租賃進口標的物辦理通關手續,其中飛機111架、海洋工程結構物及船舶34個、飛機發動機16臺,總貨值59.43億美元。
下一步,天津自貿試驗區將持續推動異地委托監管、租賃資產交易等保稅租賃海關監管、新模式推廣和應用,形成更多案例,建設高水平的國家租賃創新示范區,加快融資租賃產業集聚。





